5.台阶:擂台应设有3处台阶,2处设于擂台红、蓝两个对角,供参赛运动员使用;1处设于中立角,供台上裁判员和医生使用。
6.塑料袋:擂台外的2个中立角处,应设有一个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员丢弃用来止血的棉垫和纱垫。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戴全套护具,包括护头、护胸、护齿、拳套、缠手带、护裆、护脚背。
第四章 赛事组织
第十四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
赛事主办方应当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履行赛事主体责任。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场地器材处、后勤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兴奋剂检查处等若干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涵盖的工作有综合事务、竞赛、场地器材、信息技术、媒体运行、单项协会服务、运动员服务、技术官员服务、计时计分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颁奖仪式、交通服务、医疗服务、观众服务、安全保卫、兴奋剂检查、财务审计、志愿者工作等。
工作机构的设定,可视赛事的规格和规模而定。规格高、规模大的赛事一般要多设一些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要在工作机构中体现出来。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赛事组织方的其他要求。竞赛规程一般于赛前1个月公布,便于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安排训练,积极做好参赛准备。
第十六条 组委会负责审核参加赛事的各类人员资格(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人员资格需符合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一)运动员
1.运动员年龄需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自由搏击比赛,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2.参加自由搏击系统训练时间不少于2年。
(二)教练员指导比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中国武术协会颁发或认可的自由搏击教练员证书,或经中国武术协会、地方体育部门认定的自由搏击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协会培训合格。
2.具有3年及以上自由搏击项目执教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