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赛事名称使用
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赛事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举办自由搏击赛事,应当采用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世界自由搏击总会自由搏击K-1竞赛规则》。该《规则》可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http ://www.wushu.com.cn查看下载。
第十三条 场地设施、器材及护具
(一)比赛场馆的内场空间至少400平方米;比赛擂台四周保护软垫外围边线至少200厘米内应保留平整空旷的空间,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700厘米;具备赛前热身用房等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比赛场地光照度1000-2000勒克斯。
(二)训练(热身)用房的内场面积应根据比赛规模配置1-2处面积不少于800厘米×800厘米、厚度3-5厘米软硬适度的软垫,软垫周围200厘米内无棱角突出的硬物。
(三)竞赛场地及器材
1.擂台面积:应配置一个高于地面90-150厘米正方形擂台。其中,围绳内台面面积在610×610-730×730平方厘米之间。
2.台面:台面及整个擂台应以毡、橡胶或其他经过允许的具有同样弹性的适当材质覆盖,厚度为2.5-3.75厘米软硬适度的软垫,并在该材质上牢固铺设帆布,应使其充分伸展。
3.平台和边角:擂台所用的平台设计应安全、平整,无妨碍比赛的突起,并延伸至围绳外40-90厘米。平台四角应设有立柱,立柱包裹得当或经过其他设计,使其不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并用4种颜色区分:红色位于擂台较近的左角,正对裁判长,白色位于擂台较远的左角,蓝色位于擂台较近的右角,白色位于擂台较近的右角。
4.围绳:擂台四周应有3根或4根围绳,其粗细为3-5厘米,围绳应牢固系于立柱之间。3根围绳离地高度分别为40厘米、80厘米和130厘米;如有4根围绳,则其离地高度分别为40厘米、70厘米、100厘米和 130厘米;围绳表面应有柔软材质包裹。四周的围绳分别用两条紧密构造的帆布串接,间隔距离应等同,两块帆布的宽度为3-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