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本市裁判员管理工作流程,提升本市裁判员队伍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组织建设,筹建上海市体育总会裁判员委员会,统筹管理本市各单项裁委会裁判员日常监督及注册、整合等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筹建本市各项目协会裁判员、裁委会数据库,实现裁判员监管、晋升、补贴、评先评优等工作信息化、系统化。
(五)强化体育赛事服务
精准对接市场主体办赛需求,创新体育赛事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政府体育赛事服务水平。
1.建立品牌认证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体育赛事品牌认证标准,建立体育赛事品牌认证制度,为体育赛事品牌建设夯实基础。大力扶持获得品牌认证的体育赛事发展,通过优化体育赛事服务保障、整合体育赛事营销推广、优先获取体育赛事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2.加强相关部门协同。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通报赛事举办情况,协调赛事重大事项,保障赛事有序运作。体育部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拟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全市性的体育赛事清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赛事开展指导和提供保障。
3.推进赛事评估工作。建立体育赛事影响力评估体系,从专业度、关注度、贡献度等方面构建体育赛事评估指标,全面系统评估本市举办的体育赛事品质和综合效应,并定期发布本市体育赛事影响力评估报告。科学研判体育赛事申办的宏观环境、资源条件、市场环境及综合影响,全面评估本市申办、举办体育赛事的必要性、可行性与风险性,提高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支持保障
(一)深化体育赛事“放管服”改革
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育赛事行业标准、运行规范,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实施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强化对武术、拳击等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梳理体育赛事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体育赛事资源交易目录索引,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占用道路、水域等公共资源的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承办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推进体育赛事契约化管理,明确和细化办赛各方在赛事申报、举办、产权交易、资金扶持等环节的权利与义务。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杠杆作用
鼓励各区进一步发挥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扶持高品质体育赛事发展,打造品牌赛事。完善市促进体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举办品质优良、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商业性赛事。完善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在国内外联赛中创造佳绩。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项目申报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