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体育赛事时间
科学合理布局全年赛事,积极举办假日赛事,大力发展夜间赛事,不断扩大本市举办体育赛事的综合效益。
1.科学安排办赛时间。充分考虑本市气候特点和公共资源约束条件,根据办赛时间规律,注重室内项目与室外项目相结合、冬季项目与夏季项目相结合,营造“月月有亮点、周周有精彩”的办赛氛围。充分利用好4月、5月、9月、10月、11月等气候适宜的月份,举办马拉松、自行车、赛车、网球等各类参与性强、观赏度高的体育赛事。依托本市丰富的江河湖海资源,集中7月至9月举办各类水上运动赛事,打造水上赛事休闲季。
2.积极举办假日赛事。结合春节、元宵、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习俗,支持举办舞龙舞狮、龙舟、武术、登高等影响力大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结合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小长假”旅游旺季,大力发展观赏性强、参与度高的品牌体育赛事。结合寒暑假,鼓励举办多梯度、多级别、多层次的青少年体育赛事。
3.大力发展夜间赛事。依托体育场馆(地)设施,丰富夜间体育赛事,优化观赛配套服务,打造“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体育赛事消费空间。结合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节点,支持举办球迷嘉年华等夜间赛事相关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球迷组织在确保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观赛服务。
(四)健全体育赛事组织
把市场主体发展作为驱动体育赛事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提高体育赛事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增强体育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1.支持赛事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体育赛事“管办分离”,将适合由市场主体举办的体育赛事,交由具有举办实力的赛事企业承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赛事发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作用,积极承办国际影响力大、社会价值高的体育赛事。大力支持各类体育赛事企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赛事企业;激发民营赛事企业市场活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赛事企业发展。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引导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公布体育赛事规范标准和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提高体育赛事的规范化水平。鼓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向体育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提供技术、规则、器材、人员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不断增强服务体育赛事的能力。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打造“一会一品”赛事。
3.壮大赛事中介力量。积极吸引国际著名体育经纪、体育金融、体育保险、体育咨询等体育中介机构入驻,提升本市体育赛事资源全球化配置水平。努力培育各类赛事中介组织,支持中介服务进入体育赛事申办、筹备、运营、评估等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赛事经纪、金融、保险、广告、票务、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