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出台26年首次大修!明确学校体育课时不得(3)

时间:2021-10-22 12:00       来源: 山东体育

此外,体育法修订草案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是为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草案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

体育法修订草案也进一步明确对于运动员的相关保障项目。体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规范职业体育发展,促进职业体育竞技水平提高。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选择注册与交流等权利。

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附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