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6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条例》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有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加强保护。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截至2021年9月,依据《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提交的61件奥林匹克标志给予公告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指导完善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信息披露工作,面向赛区和执法人员开展联合培训,提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能力,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冬奥侵权举报投诉机制,加大对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执法作为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工作成效显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根据2018年修订的《条例》,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经验,依据工作职责,在深入听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办赛需求、广泛征求各地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重要意义
(一)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关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促进国家发展、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机。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奥林匹克标志是最重要、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申办阶段,我国政府便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保证所有与冬残奥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将给予同等保护。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使命光荣、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