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文要求中小学普及游泳!为何它力压三大(4)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
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政府)
2、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盈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政府)
针对游泳教练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江西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也提出了三条破解之道:
1、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游泳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
2、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省内高校要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游泳教练。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省体育局、省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游泳师资培训,争取在5年内完成6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
各地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