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细化全民健身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要抓住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契机,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省体育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
(十一)加强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建立健全各地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制度,优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支持补短板、强弱项项目,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沿海经济带、乡村地区、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全民健身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领域,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结构、绩效与全民健身发展目标相匹配。按规定落实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场馆建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壮大人才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强人才激励,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开展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基层服务导向,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社会体育特派员制度,畅通全民健身人才流动渠道,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移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有效融入全民健身服务管理,提升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健身指导、体质测定、运动处方、志愿服务等基本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广东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升级体育场馆,打造广东智慧体育示范场地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支持其与高校合作提升技术创新科研力量。
(十四)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全民健身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和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原则,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