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使用兴奋剂的原则;规定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兴奋剂;国家建立反兴奋剂管理机制,并规定了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反兴奋剂国际合作等。
保障条件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多种优惠措施。
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是为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草案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增“监督管理”章节,进一步压实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规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因极端天气、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终止。”
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法律责任,让修订后的体育法更加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