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
体育大生意记者
12月10日,体育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 鼓励各级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单位以委托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运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性。 这一里程碑事件意味着,顶层设计层面对于社会化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的思考已经相当成熟,在具体实施上加大推进力度。
据了解,我国九成公共体育场馆由各级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近年来,国家着力推动体育场馆两权分离改革,模式包括委托管理、合作参股、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中,建设投资大、运营成本高的 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适合采用PPP模式 进行建设运营,以提高场馆赛后利用率。
市场化委托经营模式 是在不改变体育场馆产权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产权主体委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项目公司等)进行经营管理,周边配套和商业丰富,这也是国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主流模式。
《示范合同》是首个国家层面出台的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经营的合同范本,能够有效调和企业逐利性与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有了这个行业规范,场馆方和运营方在合作时便有了合规凭据,体育场馆行业将会迎来一段崛起时期,万亿级大市场正在被激活。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开始采用市场化委托经营模式,当地18个大中型体育场馆中有10家为企业管理模式,3家为事企双轨管理模式。
本次发布的《示范合同》围绕市场化委托经营模式,对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场地使用、商业开发、多元经营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广泛指导意义,对于场馆管理方、体育培训机构、赛事方等均极具备一定参考价值。
全国首个社会运营公共体育场馆合同范本
体育总局在《示范合同》中指出,公共体育场馆应以“体”为主,充分体现公益性及公共体育服务职能,通过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日常健身提供方便,不过度商业化。
《示范合同》内容框架包括:总则、委托服务事项、场馆交付及场地设施维护、场馆运营、场馆移交、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及支付、履约保证金、通知及送达、知识产权及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及其他,共计三十二条。
合同指出,甲方(委托方)为公共体育场馆登记的产权单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向乙方(受托方)采购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 甲方向乙方定期支付运营服务费 ,场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场馆运营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