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部门联合制定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

时间:2021-11-17 15:00       来源: 山东体育
法甲天津两部门联合制定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月17日,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

以下为《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2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我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本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体育部门是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牵头制定(修订)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规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管;

  (二)负责申请资金设立、续期、调整和撤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开展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通知),负责项目受理审核、评审论证、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验收评价、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工作,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专家的管理,确保项目评审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配合市体育局制定(修订)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市体育局报送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

(三)配合市体育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四)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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