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消息, 体育法修订草案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订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修订草案共11章109条,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增加“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强调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增加“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为凸显对传统体育保护的重视,修订草案将 原第二章中 有关保护传统体育的条文上升至总则。
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第二章名由“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规定促进全民健身的保障手段,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
学校体育章节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新增“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等条款,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同时,修改“体育考试”条款,将体育科目纳入国家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还新增拓展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条款和幼儿体育条款,扩展“学校体育”规范的内容。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国家规范职业体育发展,促进职业体修订草案育竞技水平提高。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选择注册与交流等权利。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