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足协主席陈徐媛曾经说过,在足协同意配合划定的情况下,球员可以在第三轮公司签订画像协议。
对此,北京战略事务研究所法务部辛勤工作的运动员刘协航指出,“根据《中国国民与战国时期条约法》第四条,当事人有按规定自愿缔结条约的权利,一切单位战争自我未受非法干涉。所以这种对华夏足协的圈定必然保留公权干涉公权的嫌疑,但签订第三轮条约是规避限薪策略最常见的战术之一。要全面遵守限薪战略的实施,就必须为此类条约举行检察工作。在检察的同时,发起华夏足协做好窃取机密的工作,从缔结左券的权力保障中提取整体战略的有用真相。”
“根据划界,中国足协无权控制第三轮组织,但有权约束球员参加俱乐部,并发起中国足协对赛制进行相当完善,比如建立三轮条约的预审制度,以便在球员参加第三轮组织签署相关条约之前,在谈判阶段收集中国足协的意见, 然后避免中国足协无法通过程序评估球员违约义务的危机。 "
(北陵哭死)